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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宫颈炎的诊治
发布时间:2017-05-03 16:57:39 【字体: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宫颈炎是常见的妇科炎性疾病,好发于20-40岁的育龄期女性。随着对病理生理学不断深入的理解,医学界对宫颈炎的理解与诊断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最初诊断急、慢性宫颈炎到后来的黏液脓性宫颈炎,再到现在的宫颈炎及相关疾病。

慢性宫颈炎多由急性宫颈炎转变而来,常因急性宫颈炎治疗不彻底,或是分娩、流产及手术损伤后引起,感染病原体隐藏于宫颈黏膜内形成慢性炎症。并按照临床表现将其分为宫颈糜烂、宫颈管息肉、宫颈肥大和宫颈腺囊肿几种类型。对于上述几种临床表现的患者,在经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及活体组织检查排除宫颈上皮内瘤变或宫颈癌变后,可作出慢性宫颈炎的临床诊断。

宫颈炎的病因是在患者分离病原微生物时,最典型的是沙眼衣原体和淋病奈瑟菌,也常合并毛滴虫和生殖器疱疹病毒,尤其是原发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然而,大部分的宫颈炎患者,并无病原体分离。有限的数据显示经常灌洗阴道可导致尿道支原体和细菌性阴道病的感染。因多数持续存在的宫颈炎并非衣原体和淋病奈瑟菌感染复发及再感染,其他因素如持续存在的异常阴道菌落、阴道灌洗、化学刺激均可导致宫颈炎的反复发作。

以往对宫颈炎治疗的研究主要针对慢性宫颈炎,宫颈柱状上皮异位,进行局部物理治疗或抑菌治疗,强调治疗前行可靠的病理学检查排除癌变,以及尽量避免对未生育女性宫颈进行物理治疗。通过观察治疗前后糜烂病灶面积变化评价治疗有效性。而目前的观点认为宫颈柱状上皮异位为生理现象,所以并不需要特殊治疗。由于大部分宫颈炎患者的发病机制是沙眼衣原体、淋病奈瑟菌等病原体引起,所以对宫颈炎的治疗,主要是针对病原体进行局部或者全身药物治疗。

宫颈炎治疗后建议进行随访,在治疗6个月内沙眼衣原体或淋病奈瑟菌重复感染较多见,对症状持续存在者建议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无论其性伴是否治疗,对所有感染沙眼衣原体或淋病奈瑟菌的患者,建议在治疗后3-6个月内进行重新筛查。宫颈炎患者的性伴也应进行检查。如患者诊断可疑沙眼衣原体、淋病奈瑟菌或毛滴虫感染并得到相应治疗,则其性伴也应行相应检查和治疗,治疗方法同患者。为避免重复感染,患者及其性伴在治疗期间均禁止性生活。